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Jiangxi Wuyuan Tea Vocational College)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国家公办特色高校,坐落于中国最美丽的乡村、书乡、茶乡婺源。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培育学生“匠人精神”为己任,注重职业技能教育,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学院毕业生以爱岗敬业、基础扎实江南体育、技能突出而获得社会和用人单位肯定。毕业生不但就业质量高,“三产朝阳专业,一线城市就业”,还供不应求。学院连续8年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学院产学研硕果累累,在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内行业组织的专业大赛上,屡获大奖,多次获得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
江西茶职院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茶学专业尤其实力强劲。国家级茶艺师职业资格鉴定所就设在学院。2013年,学院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开设了茶业类、旅游类本科专业。2021年,学院与景德镇学院签订了专升本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本科学历毕业生。现在学院就读的本科生有100多名。学院还与香港茶道总会等国际组织机构合作,为港澳台地区培养了大量茶业职业精英人才。
江西茶职院秉承“穷理笃行”的校训,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将学院打造成为“茶产业人才基地,现代服务业精英摇篮”,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办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公布。学校开设的专业有:茶艺与茶文化、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茶叶贸易方向)、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茶叶营养与检测方向)、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艺术设计。专业学制均为3年。以上专业均无外语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招生:2023年我校艺术设计招收参加省艺术类统/联考的考生。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统(联)考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其中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